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垂直运输工程的工程量计算规则

2021-04-0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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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计算建筑物垂直运输工程量的一般规则:建筑物按建筑面积计算。包含计算建筑面积范围和层高2.2m设备管道层等面积。

二、建筑物垂直运输(1~6层):凡建筑物层数在6层及其以下或檐高在20m以下时,按6层及其以下建筑面积计算。包括地下室和屋顶楼梯间等建筑面积。

三、高层建筑垂直运输及增加费:

1凡建筑物在6层以上或檐高超过20m以上者,均可计取垂直运输及增加费,增高超过20m以上时,以建筑物檐高与20m之差,除以3.3m(余数不计)为层数(除第56款以外),累计建筑面积计算。

2当上层建筑面积小于下层建筑面积的50%时,应垂直分割为两部分计算。层数(或檐高)高的范围与层数(或檐高)低的范围分别按1款规则计算。

3当上层建筑面积大于或等于下层建筑面积的50%时,按1款规定计算层数,乘以建筑物檐高20m以上实际层数建筑面积的算术平均值,计算工程量。

4当建筑物檐高在20m以下时,层数在6层以上时,以6层以上建筑面积套用7~8层子目。

5、当建筑物檐高超过20m,但未达到23.3m,则无论层数多少,均以高一层建筑面积套用7~8层子目。

6当建筑物檐高在28m以上,但未达到29.9m时,按3个折算超高层计算建筑面积,套用9~12层子目。

四、凡套用7~8层子目者,余下建筑面积还应套用6层以内子目。五、地下室及垂直分割后的高层范围外的1~6层(20m以内)裙房面积,应套用6层以内子目。